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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留言及办理回复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功能,进一步畅通和规范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受理、认真办理网站留言,充分发挥“政民互动”栏目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信箱的登陆方式可输入网址:/GuestBook/Index.asp,也可从《中国郧西》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yunxi.gov.cn)点击“政民互动”栏目进入。
第三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由县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天24小时接受公民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的各类咨询、建议、求助、批评、投诉和其他诉求信息。
第四条 网上留言回复,涉及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由本网站受理后,根据职责范围转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回复。
第五条 以下内容的留言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
1、与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2、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需要公共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
4、对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建议;
5、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的投诉、批评、意见和建议;
6、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申诉及请求。
第六条 涉及以下内容的留言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
1、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的;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需要向留言人求证而又无法与留言人取得联系的;
4、投诉、咨询的问题过于抽象、笼统或无实际内容,无法进行回复的;
5、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
6、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
7、涉及涉秘内容暂不能公开的;
8、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
第七条 对于投诉类信息,如果投诉来信涉及个人(实名)问题,请将留言设置为“不公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少数网民在发帖时不文明用语,政府门户网站将在审核时,保持发贴人基本用意的情况下,过滤掉不文明用语。
第八条 办理和反馈的程序:
(一)对咨询、建议类和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一般投诉件,适宜公开的由县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直接从县政府网站后台审核后公开发布,各受理单位直接上网办理和回复群众来信。
(二)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重要投诉件,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搜集后报送县领导阅批。承办单位对领导阅批交办的投诉件,应确定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办理结束后,应将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和办理结果书面报县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决定回复方式(上网公开或只反馈给来信人)。
(三)如果留言符合信访工作相关要求,将转入信访渠道办理。办理过程及程序适用《信访条例》、《湖北省信访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
第九条 办理时限:一般性投诉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重要投诉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不能按期办结的,各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网上公开回复说明。对逾期未办,又未说明情况的,在网上通报并发函督办。
如果来信进入信访程序,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第十条 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负责网上留言办理回复工作,并确定专人每天登陆两次(上午、下午各上网一次)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接收群众的咨询、建议或投诉,属本单位办理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按时限及时办理。
第十一条 对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办理的、能办不办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承办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受理网上留言及办结回复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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