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入学“一件事”就是将以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报名时,家长需多次往返于学校、派出所、住房管理部门、人社部门等多个单位,手动办理并提交户口本、不动产登记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多项纸质材料的繁琐流程,通过部门联动、数据共享、系统联通,简化办理流程,通过线上一表申请、提交、办结的多证联办集成业务,实现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路,线上“一次办成、一次办好”。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第一类:新生为郧西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郧西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中监护人房产信息经招生平台核验未成功,入学登记需提供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第三类:新生为郧西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郧西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郧西城区工作、无有效房产(郧西城区),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居住证、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居住地近6个月水电缴费凭证、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到郧西县教育局招生接待处(设在县教育局院内一楼)登记相关信息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第五类:其他情形(外地转回郧西县内等)。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招生接待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各乡镇(场区)中小学无需提供房产信息等相关资料,辖区内学生做到应录尽录。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手机端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App(需下载安装),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
家长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到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上报名。
正式填报时间为8月15日零时—8月19日24时,线上确实不能填报的,8月20日—8月23日到学校线下认定,9月1日正式开学。

线上确实不能填报的8月20日—8月23日到学校线下认定。
郧西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19-6223330
平台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719-8120693
问: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
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因身体原因暂时不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入校就读;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随班就读,就近入读普通中小学;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重病重残、失去学习能力的,经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后居家康复。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延缓入学?
答:因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入学,可申请延缓一年入学。凡申请延缓入学学生,经审核通过符合延缓条件,方可同意办理延缓。
您还可通过网上问政平台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