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便利店“一件事”

什么是开办便利店“一件事”
开办便利店“一件事”

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是为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打造的集成化服务。它通过并联审批、一表申请的方式,将涉及食品经营、消防安全、户外招牌、烟草零售等多个环节的高频许可事项整合办理,旨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服务对象

适用于利用已有建筑物设置,服务群众社区日常生活的中小规模便利店。不适用综合商场或大型购物中心等。

联办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核发

4.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5.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申请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1.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是否正常有效。

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2.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申请药品零售许可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设备以及卫生环境;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五、依法需要在投入使用、开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其他按规定应符合的要求。

申请材料

通用材料

行业综合许可(便利店)申请表

行业综合许可(便利店)承诺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

专项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设施设备布局示意图;有外设仓库的提供外设仓库地址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所销售散装熟食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

涉及从事散装熟食销售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涉及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散装食品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乙类非处方药)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制

度、操作程序、人员职责)


拟办企业主要质量管理人员情况或药学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学历、技术职称等)


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在便利店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涉及通过自动售货设备从事药品销售


如何办理

线上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一业一证”平台选择“便利店”行业进行在线申报。

线下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到郧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地址: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3号政府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9-6236676

常见问题及咨询
常见问题

问: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有哪些结果证件?

答:食品经营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乙类非处方药)。

问:哪些地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

答: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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