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巡察工作发现了各单位一些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了政治巡察“显微镜”作用,但巡察组在深入了解、深层发掘发现问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县委巡察机构干部要认真学习借鉴省市巡视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巡察能力。
会议强调,巡察干部要准确理解、把握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在巡察过程中要融会贯通,深刻理解政治巡察内涵,从政治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巡察办和各巡察组必须本着依纪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完善并尽快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待县委审议通过后,及时进行反馈、移交,切实抓好巡察成果运用。同时,要认真总结提炼第三轮巡察工作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下一步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持续释放巡察利剑作用,切实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