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核定工作。
4.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5.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7.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8.辐射设施的监督检查。
9.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0.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电话:0719-6226065
监督电话:0719-6227297,12369
地址:郧西县环城西路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