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郧西县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汉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开展了陡岭子、水石门水库划界确权工作,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示。
一、划界范围及标准
(1)管理范围:库区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大型水库为上下游150米—200米、两侧100米—250米, 中型水库为上下游100米—150米、两侧100米—200米;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2)保护范围:主坝为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为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为管理范围以 外50米;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涵 闸、涵洞、隧道、电站从建筑物外沿算起,大型为周围500米,中型为周围300米。历史上进行过划界,其界限大于上述标准的沿用原划界成果。
二、划界成果
陡岭子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总面积为:14100934.31平方米,保护范围面积36949111.97平方米。
水石门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总面积为:1474380.53平方米,保护范围4928013.45平方米。
三、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郧西县陡岭子、水石门水库管理范围保护划界有关节点坐标请到郧西县水利和湖泊局实名查阅。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郧西县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郧西县城关镇学苑路9号
联系人:韩波
联系电话:0719-6227477
附件:
1.陡岭子水库管理保护范围示意图
2.水石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示意图
郧西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水石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示意图 .png
附件:陡岭子水库管理保护范围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