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本人保管不善,将郧西县城关镇春桥村留春园巷11号1幢1单元107号的郧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01528号房产证和西国用(2011)第1280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郑重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范永才、丁秀红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