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华对坐落于郧西县城关镇南正街25号(原人民街35号纺织品公司),原登记在王金华名下的郧西县房权证2000字第10000628号不动产申请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
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郧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郧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719-6230636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