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郧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19-623063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徐盛玉 | 土地及房屋 | 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270号(原两府路69号、地税局家属楼)1幢2单元2-5-1 | 郧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070089号 西国用(2007)第0191号 | 付饶 |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