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农村宅基地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地址:郧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719-6230636。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周新红 |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郧西县观音镇观音村七组 |
137.88㎡ 351.60㎡
| 砖混3F |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