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郧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19-623063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徐德斌 | 土地及房屋 | 1.郧西县城关镇天河坪村(天河嘉苑)2幢1-4 2.郧西县城关镇天丰大道10号(天河嘉苑)3幢1-(1-2) | 1.鄂(2020)郧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886号 2.鄂(2019)郧西县不动产权第00029686号
| 柯尊琼 |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