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4日发布《郧西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西征告字[2021]第18号)(郧西县2020年度第4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郧西县上津镇伍峪坪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0.1649公顷。其中农用地0.1392公顷(耕地0.1392公顷),未利用地0.0257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执行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共涉及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66万元/公顷;征收耕地、未利用地等地类,本批次征地总费用9.5973万元。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伍峪坪村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安置补助费(万元) | 青苗费 (万元) |
水田 | 0.1392 | 66 | 3.6749 | 5.5123 | 0.4101 |
合计 | 0.1392 | 总费用9.5973万元 | 3.6749 | 5.5123 | 0.4101 |
(三)劳动力安置
该宗地对个人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7月19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由我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