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农用地转用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现将拟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农用地转用用途:
本次农用地转用是将村集体农用地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郧西县2024年度第80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仍属于湖北口回族乡庙川村集体所有。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和面积
拟转用土地位置:十堰市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庙川村。以《郧西县2024年度第80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标定的位置为准。
拟转用土地总面积1.7769公顷。其中,农用地1.7769公顷。均为湖北口回族乡庙川村集体所有土地。
三、其他告知事项
本告知书发布后,请你村及时做好农用地转用前期调查、补偿等相关工作。农用地转用所涉及的村组和农户对本告知书有疑问的,可向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
特此告知。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