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房改造对象初步认定
镇村两级房屋安全巡查员定期对辖区内的农村房屋地质灾害、边坡支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部件、维护结构等方面进行排查,对动态监测及大排查中发现的住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对象,由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危改办(县住建局),县危改办向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提供经乡镇(场、区)审核的拟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
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后的对象反馈给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反馈至各乡镇(场、区),乡镇负责对此类对象房屋组织鉴定专班,按照《湖北省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指南(2020简明图文版)》中的简易鉴定程序开展鉴定,经简易鉴定为C、D级的报县危改办(鉴定为A、B级属安全住房,不上报);对于少数房屋鉴定把握不准的或3层以上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由乡镇汇总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上述房屋进行鉴定。所有初判有安全隐患房屋鉴定完成后,各村根据县危改办反馈的C、D级对象,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场、区)对村(居)委会公示后上报的申请材料逐户进行审核,并在乡镇(场、区)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改办。
三、开展大数据信息比对,危房改造计划申请
各乡镇(场、区)上报的拟纳入危房改造对象,由县危改办上报至省厅,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信息比对,对有负面清单的及时反馈各乡镇(场、区),符合条件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四、房屋改造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
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危房改造实施,并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强化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进行初步验收。县危改办督促乡镇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对于已竣工的房屋,要统筹组织力量,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我县已采取第三方检测公司户户到验收),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表,向农户下发住房安全有保障通知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五、危改资金拨付
危改验收合格后,各乡镇上报拨款资料,县危改办在资金拨付管理上,严格执行县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通过县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农户委托并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单位。
文件依据附件:
1.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 号文件;
2.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建文[2022]32号);
3.省自建房专班 关于做好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
4.关于印发《郧西县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危改办〔2023〕1号);
5.《郧西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管理实施方案》(西危改办〔2023〕2号);
6.郧西县自建房专班 关于做好其他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西自建办通〔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