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征告字〔2024〕第12号)

索引号
0MB112703/2024-317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12:00:00
发布机构
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西征告字〔2024〕第12号

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征告字〔2024〕第12号)

十堰市郧西县上津至槐树至关防一天门道路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郧西县上津至槐树至关防一天门道路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4〕66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5月13日

四、征地范围:十堰市郧西县上津镇石庙子村、槐树林特场槐树村、范家坪村、药树坪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5.4464公顷。其中,农用地18.7755公顷(耕地11.0039公顷),建设用地3.3722公顷,未利用地3.2987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4464公顷。其中农用地18.7755公顷(耕地11.0039公顷),建设用地3.3722公顷,未利用地3.2987公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Ⅱ、Ⅳ级),每公顷分别补偿66万元、49.2万元(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十政函〔202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它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2024〕661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上津镇人民政府、石庙子村村委会,槐树林特场管委会、槐树村、范家坪村、药树坪村村委会,并已在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yunxi.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