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征告字〔2025〕第2号)

索引号
0MB112703/2025-15398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21日 09:10:00
发布机构
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西征告字〔2025〕第2号)

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征告字〔2025〕第2)

S306 郧西县六郎至大坝口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的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5218

名称S306 郧西县六郎至大坝口段改扩建工程 (增减挂钩)建设用地

文号:鄂政土批〔2025255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S306 郧西县六郎至大坝口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上津镇王家庄村、六郎乡兵营铺村、观音垭村、康家梁村、六郎关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10.5180公顷。其中,农用地8.3191公顷(耕地1.6500公顷),建设用地0.7009公顷,未利用地1.4980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 由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等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郧西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2025221日至202536日,并已在郧西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nxi.gov.cn/)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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