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西征预告〔2026〕5号)

索引号
0MB112703/2026-1470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24日 08:30:00
发布机构
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西征预告〔2026〕5号

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征预告〔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观音镇双掌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观音镇双掌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680公顷,其中农用地0.4680公顷(耕地0.4256公顷,林地0.03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0公顷)。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郧西县观音水厂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郧西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224起,由郧西县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224起,郧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可能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为2026224----202636),公告范围为观音镇人民政府、双掌坪村及相关村民小组。本公告已在郧西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nxi.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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