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实施郧西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准地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85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常态化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我县组织开展了郧西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更新成果已经市级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4月23日起实施。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