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西征预告〔2026〕7号)

索引号
0MB112703/2026-1772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24日 08:30:00
发布机构
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西征预告〔2026〕7号

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征预告202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土门镇上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门镇上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604公顷其中农用地0.3747公顷(耕地0.3717公顷),建设用地0.3328公顷,未利用地0.0559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郧西小微企业创业园道路,西至土门镇卫生院,南至土门镇人民政府,北至惠河(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郧西小微企业创业园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交通类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郧西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224日起,由郧西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等有关规定,2026224日起,郧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2026224日至202636日,并已在郧西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nxi.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