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征补告〔2026〕7号)

索引号
0MB112703/2026-17847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08:30:00
发布机构
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西征补告〔2026〕7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征补告〔20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郧西县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郧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郧西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土门镇上坪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郧西小微企业创业园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郧西小微企业创业园道路建设项目(二期)公共利益需要,郧西县拟征收土门镇上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604公顷,其中农用地0.3717公顷(耕地0.3717公顷),建设用地0.3328公顷,未利用地0.0559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土门镇上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604公顷,其中农用地0.3717公顷(耕地0.3717公顷),建设用地0.3328公顷,未利用地0.0559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66万元/公顷,青苗费2.946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0.0746万元、安置补助费30.1118万元、青苗补偿费1.0950万元,合计51.2814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土门镇上坪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门镇上坪村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郧西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2026316日至2026414日,并已在郧西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yunxi.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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