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十堰市郧西县2025年度第46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拟转用郧西县土门镇九龙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农用地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拟转用郧西县土门镇九龙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578公顷。其中:农用地0.2661公顷(耕地0.1058公顷、林地0.14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8公顷),建设用地0.0917公顷。四至清楚(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转用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需要使用土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依照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县人民政府土地转用工作安排,2026年4月1日起,由土门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5日(共计10个工作日),并已在郧西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yunxi.shiy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