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公告

索引号
0MB112703/2026-2152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08:30:00
发布机构
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郧西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十堰市郧西县2026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民建房)拟转用郧西县上津镇吴家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农用地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转用郧西县上津镇吴家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28公顷其中农用地0.2228公顷(耕地0.2228公顷)四至清楚(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转用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依照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县人民政府土地转用工作安排,202649日起,由上津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2026492026422日,并已在郧西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nxi.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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