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十堰市郧西县2026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民建房)拟转用郧西县土门镇玉皇顶村和干沟村、店子镇牌楼村、羊尾镇板桥村、观音镇佛洞村和土岭沟村、马安镇顺利沟村及景阳乡龚家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农用地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拟转用郧西县土门镇玉皇顶村和干沟村、店子镇牌楼村、羊尾镇板桥村、观音镇佛洞村和土岭沟村、马安镇顺利沟村及景阳乡龚家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40公顷,其中:农用地0.2853公顷(耕地0.1602公顷),建设用地0.0087公顷。四至清楚(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转用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县人民政府土地转用工作安排,2026年5月18日起,由土门镇人民政府、店子镇人民政府、羊尾镇人民政府、观音镇人民政府、马安镇人民政府及景阳乡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9日(共计10个工作日),并已在郧西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nxi.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