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烟叶生产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MB112703/2020-177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8日 10:44:08
发布机构
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西政办发〔2020〕31号

 

各烟区乡镇:

为推进县烟叶产业恢复性发展,有效攻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将2021年烟叶生产计划和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场引导,计划种植,合理布局,注重质量,夯实基础的原则,完善烟叶生产组织、考核、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烟叶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农民稳步增收,推进县烟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分解

按照上级下达20212万担的烟叶生产计划,结合县各烟区乡镇生产实际,将计划任务分解如下:湖北口回族乡480010560担,关防乡19004180担,店子镇20004400担,景阳乡400860担。涉及乡镇4个,指导面积9100亩,共2万担(100/),实现产值2900万元,税收580万元。

三、扶持政策

()烟叶税分成。按原政策执行。

(二)烟叶生产物资补贴

1.肥料及农药补贴。按交售烟叶等级分类补贴。上等烟补贴150/担;中等烟补贴120/担。

2.煤炭及生物质燃料补贴。煤炭按照270/吨、生物质燃料按照330/吨进行补贴。(每担干烟叶补贴数量不超过100公斤)

3.生物有机肥补贴。按照300/吨进行补贴。

4.种子补贴。烤烟种子、绿肥种子全额补贴。

5.育苗物资补贴。按照采购单价的50%进行补贴。

6.捆烟带。捆烟带全额补贴。

7.土壤改良剂补贴。按照采购单价50%进行补贴,平均每亩补贴数量不超过1公斤。

8.赤霉酸补贴。按照采购单价50%进行补贴。

9.烟叶种植保险。按照烟草行业50/亩、县政府50/亩,共100/亩的标准投保烟叶农业保险。烟叶绝收保底2040/亩,非绝收按受灾程度赔付。

上述物资补贴,指由烟草部门或烟农专业合社统一采购的物资,非统一采购的物资不予补贴(年度补贴政策有微调的,以年度微调后的政策标准执行)

(三)其它扶持政策。被评定为职业烟农的,按星级进行补贴,普通职业烟农140/年;一星级职业烟农240/年;二星级职业烟农540/年;三星级职业烟农840/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烟区乡镇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计划落实烟叶面积。各烟区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名班子成员主抓烟叶产业发展。要迅速将烟叶计划任务分解到各种烟村,落实到村、组、户及地块。乡镇的计划落实要在20201030日前完成,111日前向县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烟草局)上报面积落实情况,确保全面完成下达的计划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烟区乡镇要抓住烟叶典型户、高收益户、质量好户大力宣传,彰显烟叶产业的优惠性,营造好烟叶产业发展氛围。要围绕种烟老村组、老烟农、现有设施,充分利用传帮带方式,增加烟农户数,扩大烟农队伍,做好烟叶工作基础。要大力宣传烟草行业、地方政府等各类扶持政策,让扶持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农户发展烟叶产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督办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把烟叶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产业发展考核内容之一,进行严格考核,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制度。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烟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发乡村干部主观能动性,形成推进烟叶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