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郧西县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MB112703/2021-024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2日 11:22:02
发布机构
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西政办发〔2020〕30号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郧西县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927    


郧西县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财产发〔202040)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精神,为全面落实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在全县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对稻谷实际种植者(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给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稻谷的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稻谷种植合作社、稻谷种植家庭农场、稻谷种植的组织(包括个人、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单位,据实核定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

二、补贴资金分配

(一)确定稻谷补贴标准。县财政局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其上限不超过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亩平标准,将补贴资金分配到稻谷生产者。

(二)加强稻谷补贴资金绩效管理。稻谷补贴资金应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发改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乡镇(场、区)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结果公示。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稻谷生产者据实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稻谷生产者签字认可,村民(居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对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稻谷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其它种植稻谷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应主动到土地流出方所在村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注册证照、土地流转合同、中晚稻种植面积及影像等备案资料),据实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稻谷生产者签字认可,村民(居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的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机动地的,村集体组织不得申报补贴。对没有种植水稻的乡镇(场、区)、村(社区)也要按程序,以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文件进行申报。

(二)面积核实。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稻谷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与稻谷生产者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稻谷生产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稻谷生产者信息进行调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由乡镇(场、区)财政所根据核实的《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后,由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应将全组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四)面积确认。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后,于20201023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乡镇(场、区)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县经管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县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稻谷生产者。

(一)资金分解。县财政局根据审定的每个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按最高不超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亩平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稻谷生产者。

(二)资金公示。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场、区)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稻谷生产者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稻谷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后,由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场、区)财政所于20201031日前向县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发放到稻谷生产者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一本通以稻谷生产者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乡镇(场、区)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稻谷生产者手中,并提醒稻谷生产者,将一本通激活使用。对同一稻谷生产者耕种同乡镇(场、区)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稻谷生产者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补贴资金划入县财政局确定的县级代理金融机构补贴账户后,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稻谷生产者一本通摘要上标明稻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代理机构在完成当年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县财政局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县财政局。

(四)资金支取。稻谷生产者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补贴资金和代()扣各种款项。稻谷生产者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本通。稻谷生产者补办的一本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乡镇(场、区)财政所,乡镇(场、区)财政所应及时更正稻谷生产者的相关信息。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落实稻谷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财政、经管、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2020117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稻谷生产者手中。

()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稻谷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稻谷生产者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管局负责向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反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稻谷种植面积;审核、汇总各乡镇(场、区)上报的稻谷生产者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将审核汇总后的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引入竞争机制,确定12家县级代理机构,并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代理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县银保监组负责对补贴发放委托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六、政策宣传与政务公开

(一)政策宣传。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将稻谷补贴政策在各村民(居民)委员会村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宣传和公示,做到家喻户晓。

(二)政务公开。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稻谷补贴村级公示的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对稻谷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及时在县财政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三)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财政、经管等部门设立稻谷补贴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监督电话:(0719)6227277县财政局咨询监督电话:(0719)6235306县经管局咨询监督电话:(0719)6227284

(四)强化日常工作监管。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经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稻谷种植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财政局专户,作为次年补贴资金来源管理。

七、责任追究

落实稻谷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 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2. 稻谷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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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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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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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乡镇(场、区)    填报时间:2020  单位:亩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确权确地实测面积

承包村组非承包耕地面积

流转其他农户承包耕地面积

稻谷实际

种植面积

申报补

贴面积

备注

稻谷种植者签字

栏次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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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9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乡镇政府审核人:                            村干部:                               经办人:

填表说明:74+5+6栏;8=7栏。

附件2

稻谷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

填报乡镇(场、区)(公章)填报时间:2020  单位:亩

序号

村(社区)名称

确权确地实测面积

承包村组非承

包耕地面积

流转其他农户

承包耕地面积

稻谷实际

种植面积

申报补

贴面积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