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郧西县委 郧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郧西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发﹝2024﹞3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4年6月整合原县城市管理规划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组建了郧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受局机关委托,在县城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大队核定编制99人,实际在编87人,因工作原因借调21人,从事基层执法工作66人;大队内设办公室、法治建设股、市容监察股、规划执法股、环境治理中队、殡葬执法中队、机动应急中队以及8个区域执法中队。
二、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落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开庭审理的2宗行政诉讼案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实现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方面的主要做法为:
(一)市容秩序。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总要求,严管严控市容乱象,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累计出动执法队员1200余人(次),强化露天烧烤巡查管理和处罚,处置餐厨及乱倒污水案件20余起。对城区门店装修,建筑施工、车辆运输等进行全面巡查监管。今年截至目前办理市容市貌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28起,罚款9350元,其中简易案件124起、普通程序案件2起。
(二)违建治理。按照“控增量、消存量、零容忍”目标,对违建行为持续进行了高压管控。共拆除各类违法建设31起、1224.56㎡,其中砖混结构房屋10起、382.64㎡,钢架铁皮棚子21起,面积841.92㎡。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6件。今年违建治理罚款61092.04元,违法建设及时发现率达到100%,管控率达到100%,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三)落实三项制度。自觉接受群众、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等多方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多维度推动行政执法活动规范运行。一是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每季度对行政检查信息进行网上网下公开公示。二是规范执法事中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在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十堰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栏等方式公示。三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明确规定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确证、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四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创建办案场所,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并配备执法记录仪85台,执法记录仪采集站2台,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五是开展案件法制审核制,对每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审核把关,聘请法律顾问对执法案件逐一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三、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
(一)联合执法进小区。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积极推进宣传、管理、服务、执法、安全工作进社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综合执法大队分别安排20名执法队员进驻县城内7个社区,每周大队执法队员进驻城关镇社区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积极联合消防、公安、社区、物业人员,对小区及占用消防(公用)通道设置摊点、私搭乱建、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等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听取群众意见125次,解决社区群众实际困难12个。联合督促整改占用、堵塞公用通道、消防通道摆设摊点、乱堆放等82家次,规范车辆乱停放22台次,制止私拉电线电动车违规充电61台次。联合消防、社区督促整改户外广告招牌、铁栅栏遮挡消防逃生通道17家,拆除9家,拆除面积100余平方米,帮助小区居民化解突出矛盾问题12起。
(二)建设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将时代新城小区打造为全县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郧西县第一座垃圾分类公益馆,寓教于乐,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同时,引入了垃圾智能回收系统,设置便捷垃圾分类亭,提升小区垃圾分类水平。对志愿者、物业团队和保洁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打造专业分类队伍,推动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三)大力推进智慧水务建设。一是搭建智能信息响应平台,建成自动化制水、供水设施智能监控系统,水体消毒灭菌实现智能化、自动化,保证制水科学、供水安全。二是普及推广物联网水表,居民可利用手机小程序,查看自己的用水状况,方便供用双方互动沟通和水费缴纳。三是强化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即利用管网沿线重点部位安装的传感器、流量计和压力表,通过电脑或手机操作小程序,可直观的监管供水管网、制水车间的运行情况,方便供水管网巡查和探测,有针对性地更换老旧易爆管道,及时抢修销号问题部位,根治“跑、冒、滴、漏”现象,进一步提高管道的完好率、供水的可靠率和用户的满意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四、法治领域惠民惠企办实事完成情况
一是通过简化户外广告报备流程、地摊审批手续,由以前7日办结变为当场办结,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简化办、马上办”。二是有序开放地摊场所,有序放开地摊的设置,为地摊经济提供便利,在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适度放宽一些夜宵摊点、商业街、公园广场、市场周边等场所的占道经营条件。天河金街夜市(44个摊位)、小河夜市(54个摊位)、郧西体育中心(26个摊位)、黄山公园(佳美特二楼17个摊位)等地分别开放设立了小吃一条街、小商品、鞋服、娱乐等地摊经营集中点。三是依托“城管进社区”活动为群众纾困解难,宣传城管领域法律法规1200次,收集并解决群众问题30次。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执法队伍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执法队员的法治观念薄弱,运用城管法律法规知识的处理日常执法能力还有待提升,执法行为存在不规范,“721”工作法落实不到位。
(二)群众对执法工作认可度不高。一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一定的误解和抵制,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六、2025年工作打算
(一)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城管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提升执法人员服务意识,确保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发挥先进典型带动示范作用,开展执法经验分享,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学习交流。
(二)创新治理方式。践行“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注重“疏堵结合”,为流动摊贩划定合理的经营场所。优化执法方式,坚持柔性执法,彰显法治温度。
郧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 |||||||||
单位 | 行政 机关 | 授权组织 | 受委托 组织 | 内设法制机构(个) |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个) | 行政执法人员 |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 |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
郧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1 | 0 | 1 | 1 | 0 | 0 | 0 | 5 | 5 |
郧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0 | 0 | 1 | 1 | 1 | 87 | 87 | 0 | 0 |
说明: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各市州统计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时,用“+”分别表示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统计口径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如县市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县市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本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总数)。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郧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52 | 0 | 81 | 0 | 0 | 0 | 0 | 0 |
单位 名称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 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郧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0 | 0 | 0 | 0 | 0 | 0 | 133 | 7.04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其他 |
郧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31 | 29 | 22 | 7 | 2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郧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检查计划(次) | 行政检查 实施(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 发现 问题(个) | 问题 整改(个) | |||||
双随机一公开(次) | 非现场检查(次) | 综合查一次(次) | 联合检查(次) | 专项检查(次) | 其他(次) | |||||
郧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24 | 24 | 2 | 0 | 0 | 4 | 4 | 0 | 203 | 203 |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五)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郧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4年,共接办湖北省智慧信访信息系统信访案件17件,处置办结17件,群众满意率100%。
受理“12345市长热线”转办工单293件,已办结293件,满意率100%。
受理环保交办单8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通过城管数字平台派单处置出店、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派单处理120起,涉及城市管理案件立案率达100%、执法部门按时处置率达100%、结案率达100%。协助公安办案调取监控证据3次,城区整体市容秩序显著提升,进一步发挥数字化指挥平台优势作用,不定时利用数字化指挥平台狠抓执法队员纪律风貌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局执法规范性和精神风貌得到大幅度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