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政策咨询

撰写时间
2023年05月30日 11:24:33
来源
郧西县人民政府
编辑
郧西县

提问人:先*

内  容:1.缴纳农村合作医疗,现在在门诊看病检查是否可以按比例报销? 2.父母如何使用子女的职工医保? 3.父母使用子女的职工医保在门诊检查是否可以报销?

办理部门:郧西县人民政府

回复如下:根据现行医保政策,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根据《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十医保发〔2022〕44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域内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年度封顶线以下的部分由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年度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自理。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人。二是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根据《十堰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十政办发〔2022〕61号)规定,在实现信息系统支撑的前提下,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仅限参保对象本人使用。  已与您联系,讲解相关政策和流程,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郧西县医保局结算股0719-6227233,我们将竭诚提供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