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装修不能提取使用公积金?

撰写时间
2023年12月06日 15:00:45
来源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
编辑
郧西县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以看到在这七种情形里装修没有包括在可提取范围之内的

目前我市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账户封存或进入集中托管户满6个月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租赁住房的;

(九)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十)既有住宅纳入适老化改造的;

(十一)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