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规 提取范围更广贷款条件更优

撰写时间
2024年01月19日 10:40:04
来源
十堰日报
编辑
郧西县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安居、助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今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的《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据悉,原政策中,“提取、贷款二选一”,即同一套房办理过提取后就不能再贷款,贷款过就不能办理提取。《办法》第十一条取消了“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明确缴存人购买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后,可以选择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选择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取、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原政策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为一年且只能提取一次。《细则》第十五条明确,允许同一套房多次提取。2022年11月11日之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及代际人每24个月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拆迁安置房不超过补缴房屋差价。

《细则》第十七条新增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条款。购买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缴存人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购买住房,首付款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购房差额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项政策可极大减轻购房人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有效增加购房者的购买力,有助于购房需求的释放。

本次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时间可登陆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