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4日,郧西县司法局就《郧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现将各单位(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反馈如下:
1. 第二章第四条改为: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局长组成。(去掉党组成员,与省政府规则表述一致)
2. 第五章第十九条改为: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去掉党组成员,与省政府规则表述一致)
3. 第五章第二十条改为: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去掉党组成员,与省政府规则表述一致)
4. 第五章第二十条(四)改为:讨论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报告、年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告、年度县级预算安排建议和县级财政决算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专项工作报告等。(县司法局提出县级政府无立法权,故去掉地方性法规草案)
5. 第五章第二十条(五)改为:讨论通过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以及拟报经县政府同意、以县政府相关部门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去掉县政府规章草案)
6. 第五章第二十条(六)改为: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之前为每周召开一次)
7. 第六章第二十九条改为:县政府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地方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去掉地方性法规草案、县政府规章草案)
8. 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改为: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各部门不得向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指令性要求。
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司法局审查。(去掉制定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