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县扶贫办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意见的答复

索引号
-2019-003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3日 10:20:00
发布机构
文号

 朱荣昌等代表

现将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提出的“对精准扶贫对象中的重点贫困对象实施特别帮扶”办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提案非常全面的分析了影响少数贫困重点对象如期脱贫的原因,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县扶贫办、县民政局等部门切实加大对贫困重点对象的脱贫帮扶力度,确保贫困群众如期脱贫摘帽。

1、对于因多种因素导致难以如期脱贫和返贫的重点对象,始终是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摘帽的重点目标对象予以关注的,按照县脱贫攻坚总体部署,逐一摸清现状,加强重点管理,制定帮扶措施,并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监管,促脱贫促发展,确保贫困群众实现“一有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2、近年来,县民政局大力推进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对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兜底,截至2019年6月底,全县有农村低保24201户30064人,保障率7.1%,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236人,占低保总人数的74%;有农村五保694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95人,占五保总人数的99.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低保五保等兜底保障共29182人,占全县贫困人口总人数的19.6%。

为进一步推进兜底保障“应保尽保”工作,县民政局今年4月份以来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同时结合全县“两不愁三保障”补短板摸底排查出的对象逐户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8月底前按程序纳入保障,并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一是严格执行兜底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重残对象,以及家庭成员均为老、幼、病、残,或子女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的老年人等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对象,按程序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二是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对已纳入低保且符合整户保障条件但未整户保障的,增加其家庭保障人口,整户纳入低保,确保其脱贫;对今后新增发现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由乡村及时按程序申报纳入保障;对已享受低保政策但标准较低,且无其他收入来源不能脱贫的,按政策提高低保补助标准,确保其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对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重残成员,可按不低于低保标准20%的水平增发低保金。三是建立抽查考核机制,核查是否有符合条件而未纳入保障的“漏保”人口、有无不符合条件而纳入保障的“错保”对象、有无补助标准偏低或过高等情况,对存在以上问题的迅速整改纠正。

3、要大力防控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确保零逾期。乡镇(场、区)、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包户责任人等各方要积极配合承贷银行,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到贷款到期一笔偿还一笔、处理一笔、了结一笔。正常的到期贷款必须无条件清收到位。对暂时清收不了的到期贷款,要坚决按照中央、省、市化解小额信贷风险的相关规定及县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对借款人已经死亡、其他家庭成员无责任能力还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按照协议进行代偿。对贫困户因产业发展周期超过贷款期限导致暂时无法还款的按照规定进行续贷或展期,坚决杜绝新的逾期小额贷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