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成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易地搬迁安置点配置垃圾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城乡人居环境问题,湖北省将城乡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2016年我局向上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两个批次,中央按照村平70万元的标准,拨付资金23350万元,用于全县18个乡镇333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县配备了垃圾收集设施29000余个(其中垃圾桶26426个,垃圾中转箱2318个,各类垃圾池、垃圾屋100余个)、清运车辆315辆,基本建立了农村垃圾收运体系。是我县的一项重大民生项目,该项目规划时未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而我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早于易地扶贫搬迁,无法有效进行结合。
针对您反映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未配备垃圾收集设施的问题,我局已于2018年12月向县政府进行了汇报,2019年3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对我县进行了扶贫专题调研为虽然我县已对333个村进行了环境治理,但由于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资金缺口依然很大,据悉,省生态环境厅已将农村环境治理经费不足问题纳入议程,很快省政府也将会出台正式文件,国家将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农村环境治理经费不足问题。目前,我县住建部门正在筹备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首先将汉江干流沿线几个乡镇纳入,按照污水全收集的标准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我局也已经向生态环境部争取了易地搬迁安置房垃圾收集设施专项资金。同时,我局已向县政府报告请示将每年国家拨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列支1000万元专门用于各乡镇(场、区)的农村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已建成设施发挥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建议县委、县政府结合县级财力状况,采取多途径、多渠道逐步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经费及后续费用。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现有方案,建立健全机制。
2、落实资金保障机制。一是争取和利用好现行政策,加大城乡就业扶贫工作力度,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环卫保洁为主的劳动力就业,按照全县348个行政村概算(每村安排1-2名公益岗位),可消化支出500万元,缓解经费支出压力;二是县政府出台可操作收费政策和标准,乡镇按统一标准收取一定的污水处理、垃圾清运保洁费用,减轻县级财政支出;三是在县级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年纳入财政预算。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费用,如设备、车辆运维、人员工资等后续费用得到有效落实,促进环保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解决,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村民生活方式得到进一步改变,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居环境。
感谢你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