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郧西县公安局关于对县人大第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09号 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2019-004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18日 16:12:00
发布机构
文号

张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垃圾清运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郧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针对全县农村垃圾清运车上牌、买保险的问题,咨询了市、县车辆管理部门,由于全县农村垃圾清运车配备时间较长,均无合格证,又无购车发票且不能购买附加税,现已无法上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我局交警大队多次与人保财产保险公司协商沟通,在登记发动机号、车架号的基础上,可购买保险,最大限度的降低垃圾清运车的安全防控风险。

最后,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理解郧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