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县银监办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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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03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5日 16:01:00
发布机构
文号

 代明生、马焕朝、翟必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三官洞林区建立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目前三官洞林区金融服务问题

  2003年1月,由于业务经营发展滞后、安全设备不达标,当时的郧西联社报请上级联社及银监部门批准后,对其进行了撤销处理。当前,虽然林区并没有实体的金融网点机构,但是郧西农商行并没有停止对林区的金融服务。一是郧西农商银行将林区的存、贷款业务归并到就近的郧西农商银行安家支行办理;二是郧西农商银行近期将在三官洞集镇合适位置设立一家“郧西农商行普惠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站”,加大POS机、福卡E支付、存折存取款打印机等科技产品的布设力度,最大程度的满足当地居民各种金融需求;三是按照郧西监管组要求,安家支行行长带领服务人员常态化地走访对接三官洞林区辖内的商户和农户,并安排一名对林区非常熟悉的信贷客户经理进行包片,每月至少两次进行上门办理业务,将银行开到“老百姓家门口”,在让客户少跑路的同时,也能享受到周到、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

  二、关于建设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的问题

  接到提案后,郧西监管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多次会同人行及郧西农商行深入三官洞林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积极寻找符合安全规定的营业场所,但根据公安部门发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15))、《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银行自助服务亭技术要求》(GA1003-2012)等相关文件规定,一直未找到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商业银行是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其行为需兼顾投入和产出、效益和成本。商业银行新设或撤消营业网点,本身是一种效益的权衡,是商业银行基于区域业务发展状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就今后三官洞的金融服务问题。一是郧西监管组将进一步督导郧西农商银行增加该林区金融服务的次数,提升精准扶贫、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重点工作的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二是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在确保对林区农户、社区居民建档面全覆盖的基础上,深度挖掘和满足客户各种金融需求,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的推广力度,深入推进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和移动互联网支付的宣传工作,郧西农商行已经在林区合适位置安装助农终端服务设备一台,该终端有存取款业务、交电费业务、缴社保、存折打印、转账、查询等功能,基本满足林区人员的日常金融需求;四是进一步加强与邮储银行等涉农机构的沟通联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尽最大的努力服务林区的经济建设。如果林区有适应区域特色,有发展前景的好项目,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予以支持。随着上述举措实施后,必将进一步方便林区居民办理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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