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MB112703/2023-446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15日 15:00:00
发布机构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西人社函〔2023〕29号

刘贵山、张新琴、柯希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倡导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90号)和中共郧西县委组织部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发〔2013〕19号)文件规定:“2011年7月1日后任职的村干部,统一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愿选择档次参保缴费。省财政对村主职干部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贴,县财政对村副职干部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补贴均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计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本人自愿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参保,必须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参保缴费资金由个人全额负担。”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45号)文件规定:

1.任职期内的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省财政给予任职缴费补贴。任职缴费补贴按照“先缴后补,一年支付一次”的方式,凭当年缴费凭证及任职文书领取。实际缴费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补贴;实际缴费金额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补贴。

2.在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村主职干部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均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缴费补贴。

二、回复

我县村干部自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县财政给予财政补贴,待到龄符合享待条件时,均可以享受对应养老保险待遇。

(一)村主职干部:自2019年起,县政府对任职期内的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县财政局给予任职缴费补贴。任职缴费补贴按照“先缴后补,一年支付一次”的方式,凭当年缴费凭证及任职文书领取。实际缴费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补贴;实际缴费金额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补贴。

(二)村副职干部:自2013年起,县财政对统一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副职干部按1000元/年进行补助,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计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本人自愿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参保,必须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参保缴费资金由个人全额负担。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