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MB112703/2023-4455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14:47:00
发布机构
郧西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西卫函〔2023〕27号

徐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办理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点内容,坚持以“323”精神卫生防治攻坚行动为重点,以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进一步加大精神卫生财政投入。县卫健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事业发展,2019年安排中央基建投资5000万元、2022年安排专项债券2000万元用于县中医院西院区建设,2022年统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83万元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同时,随着可用财力的增加,将逐步加大对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落实精神病人救治保障。根据市医保局关于《重性精神病暂按床日付费的通知》(十医保发〔202314号)文件精神,县医保局从202351日起对精神病人床日付费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按照床日付费的覆盖范围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床日付费的标准为:住院总天数在30天以内(含30)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进入DIP结算。住院总天数在3160(60)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床日付费标准:原来三级医疗机构180/日,现调整为250/日;原来二级医疗机构150/日,现调整为180/;原来一级医疗机构120/日,现调整为130/日。住院总天数在61天以上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床日付费标准:原来是超过60天的部分按110/日的标准执行,现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200/日;二级医疗机构140/日;一级医疗机构110/日。我局将继续配合县医保局积极向上争取,逐步提高支付标准,以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三、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中心建设。20225月县委编委批复设立县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县中医医院内设机构,相应核增股级职数1名。依据《十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十卫生计生发〔2016108)要求:每个县市设置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单设或挂靠县级医疗机构,《“323健康问题系列防治方案和体系建设方案》(鄂卫通〔20215)提出:各级精神卫生中心的精防人员经费由各地财政给予全额拨款。县卫健局向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建议比照竹山县精神卫生中心设置标准,按照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性质设置郧西县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精神卫生管理和救治职责,隶属县中医医院管理,核定编制70个,床位250张。同时,根据三级医院创建标准,已经向县委编委提出为县级公立医院增加500名备案制编制(其中:县人民医院230名,县中医医院270名),县中医院可以统筹使用备案制编制(将精神卫生中心工作和管理人员纳入),按照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设置岗位,并将高级岗位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至15%,畅通编制人员职称晋升渠道,补齐三级医院创建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比例不够、相关学科无领军人才等短板,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郧西县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方案》总体部署,加快补齐精神卫生服务短板,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全县精神卫生事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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