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太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管控力度取缔非法木材加工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注、关心。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即原木竹经营加工企业办理的《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自动取缔,退出历史舞台。木材加工企业只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登记即可,无需林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相关规定,县林业管护中心将依法规范管理。
一、强化监督检查
县林业管护中心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出入库台账、木材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场所、是否安全生产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对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对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查封。依法关闭或取缔不具备办厂条件的小型木材加工点,不属县林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我们可以通过政策引领,逐步淘汰技术含量低、消耗资源多、安全隐患大、破坏生态强、污染环境企业。对转型的新型产业,政府给予企业政策优惠,鼓励其做大做强,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生态环保条件的木材加工企业整合资源,引导支持进入工业园区,规范企业生产,培育成规模以上经营企业。
二、多部门联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探索市场监管、环保、安全、林业等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加大依法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加工企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等违法行为;查处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等问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源头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
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在充分考虑资源承受能力和从严从紧的林木采伐政策,又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和县域经济发展之需要前提下,将采伐限额科学分解到各乡镇。二是全面规范林木采伐管理。①规范采伐行为,开展了采伐设计培训,按照新《森林法》的规定,明确年采伐的相关要求;②支持服务全县采伐工作。学习了省林业局2020年修订出台《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版)》,按照新规程执行。③督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采伐手续的办理,规范松类商品性采伐。三是推进“互联网+采伐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便捷高效服务。四是加大森林采伐监管检查,组织专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检查。五是依托全县2000名生态护林员和480名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开展森林资源日常巡护工作,对发现的涉林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防止乱砍滥伐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