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太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对农村滥伐林木存在问题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注、关心。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规定,森林采伐实施限额管理制度,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采伐限额,经征求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重点林区的年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我县在森林采伐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相关规定,严格监督,管理成效显著,但农村滥伐林木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林业要素保障,从限额保障、宣传、服务、监督、打击等方面着手,确保全县林木采伐规范管理。
一、保障全县森林采伐限额。
省政府下达我县“十四五”年采伐限额16.01万立方米,完全能够保障全县各类林木采伐使用。
二、加强森林采伐法律法规的宣传。
持续利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发放宣传手册和乡村告示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林木采伐相关政策法规。加强2019年 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林业局2020年修订出台《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版)》等相关法律、规程和林木采伐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让林农家喻户晓,知道办理林木采伐证是免费的;不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属滥伐林木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可构成犯罪。让林农依法采伐林木。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林业服务质量。
按照《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鄂林资办〔2019〕89号文件精神,推进“互联网+采伐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便捷高效服务;全面落实人工商品林15立方米以下承若采伐制度,改进采伐许可证的传统管理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采伐管理”模式,优化集体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推广掌上APP应用,在集体林采伐指标审批上,缩短审批时限,提高采伐许可效率,实现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四、加强采伐监督,严格查处滥伐林木行为。
加强森林采伐监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强化森林采伐日常监管,加强采伐“伐前、伐中、伐后”监督;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监管,杜绝企业收购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滥伐)的林木,并依法查封。依法严厉打击滥伐林木;加工企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