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审计局对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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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3日 09:54:00
发布机构
郧西县审计局
文号

  为了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审计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郧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从2019419起,对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余吉学同志20161月至20193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该单位同期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是:任期内党和国家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效果、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和廉政建设情况等。

  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对余吉学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有何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或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反映,并欢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张瑛(兼审计廉政监督员)

   员:陈永玲、陈琼、洪伟

  

  联系方式:

  信 件:  郧西县审计局  局长收(邮编442600)

  电 话:审计组长 13971926199

  

  

  郧西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郧西县经济责任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