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审计局对原任县旅游 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经济责任 进行审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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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11:10:00
发布机构
郧西县审计局
文号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审计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县委组织部的委托(西组监审20197,现派出审计组,从2019年625日起,姚超同志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原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同时对与此有关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审计内容主要是: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情况;重大经济事项、重点项目投资决策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原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对姚超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有何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或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反映,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曾大鑫

审计组成员:王红梅(主审) 张立功  韩玄德

 

联系方式:信件:郧西县审计局 局长收(邮编442600)

电话:审计组长18186787801

 

 

 

郧西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郧西县经济责任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