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推进我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纵深开展,根据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安排部署,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推荐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踊跃申报。
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概念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或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三、“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1.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参考分类标准
A.“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
②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③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④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知名”类的。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重点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②从事本县(市、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③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④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特色”类的。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执着坚守、长期经营,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户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或传统老店的(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②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④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⑤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⑥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D.“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指行业分类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以及从事其他小众、新兴业态的。
②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④其他由发改、科经、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型”类的。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四、申请和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流程及相关规定
1.申报起始时间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1月10日
2.认定流程
第一种:线下提出申请(向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初审核实--认定公示
第二种:线上申报(通过荆楚个体通微信小程序)--初审核实--认定公示
3.材料准备
基础材料:
(1)填写《郧西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实原件)。
分类材料:
(1)对应《郧西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表》填报的内容及“名特优新”分类标准,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能说明问题即可;
(2)可以证明满足“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其他材料。
优先入库材料:
在提供基础材料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优先入库。
(1)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
(2)湖北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评选的“湖北最美个体工商户”;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
4.相关要求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报辖区市场监管所。一份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审核存档,一份报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监管股认定留存。
市场监管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申请资格且申请材料齐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走访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人补正;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附件:《郧西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表》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