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社会诚信意识,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自2023年以来,郧西县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1.郧西县某药店虚假宣传案例:
2024年3月22日,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某药店药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从事药品销售过程中,对某药品宣称:“某药品是目前唯一可以促进身高增长的营养素。某药品可以促进脑垂体分泌足量生长激素。一个疗程可以长3—5cm。增高快人一步 平均一疗程增高3—5cm 平均一至二周明显改善食欲 服用一个月体质明显增强”等内容。该药品宣传内容与药品的说明书不一致。该药店在没有科学依据,没有任何科学验证资料佐证的情况下,对该药品性能、功能作出断言或保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药店立即停止上述虚假宣传行为,并给予该药店罚款的行政处罚。
2.郧西县某珠宝行虚假宣传案例: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3年9月11日对郧西县某珠宝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郧西县某珠宝行在经营场所正上方镶嵌“央企品牌、国字央企、值得信赖”“国字号黄金珠宝零售店”等宣传的字样标识。同时该店在西边和南边墙上均镶嵌有“G中国黄金® chinɑːGold、国务院国资委直管的大型央企品牌”的标识。郧西县某珠宝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该珠宝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珠宝行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