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子镇原党委书记洪明忠和原镇长刘宁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索引号
0MB112703/2022-531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18:39:54
发布机构
郧西县审计局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和郧西县委审计委员会安排,郧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20日起,对店子镇原党委书记洪明忠同志和原镇长刘宁同志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主要内容是: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地方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规定情况等。

社会各界对洪明忠、刘宁同志同志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有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或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反映,并欢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张瑛(兼审计保密员)

成 员:王红(主审)、肖沛

联系方式:

信 件: 郧西县审计局  局长收(邮编442600)

电 话:审计组长  1397192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