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预审反馈问题整改进度的情况通报

索引号
0MB112703/2024-02477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9日 08:46:56
发布机构
县政府督查室
文号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预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8号)要求,结合各单位反馈情况,现将整改工作进展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级预审组共计反馈问题23项,截至9月12日19项已完成整改,4项正在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对整改工作缺乏全局统筹,未及时督促整改工作推进。二是整改成效不足。个别单位对整改目标把握存在偏差,未能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三是责任落实不足。部分难点问题,牵头单位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整改工作无明显实效。

三、工作要求

针对暂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请相关部门正视差距,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抓实抓细整改措施。

一是坚持高标准。各部门要对照创建要求,坚持法治思维,坚守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发挥监管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发现问题绝不放过,一抓到底,以法治化手段加强和规范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刚性约束,为持续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提供保障。

二是强化补差距。各部门要对照创建要求落实自查自纠食品安全工作,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要避免思想上的松懈、行动上的怠惰,在完善监管体制、革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上不断发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提炼好经验。各部门要以创促进、以创促制,坚持实事求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现代化、智慧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提升乡镇、社区的基层治理工作实效。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将好做法、新经验提炼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板,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探索新路径、贡献鲜活经验。

附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预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汇总表

附件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预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汇总表

统计截止日期:2023年9月12日

序号

整改类别

存在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

整改销号情况

1

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不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牵头单位: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一是46项食品类检测项目通过了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疾控中心组织的现场评审;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已取得CMA(检验检测机构)和CNAS(实验室)资质认定,具有农产品安全抽检监测、快检参数51项,基本具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快检和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检验能力和需求。三是已与市公检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就我县食品安全抽检、专项监督检测等委托检测任务签订5年技术合作协议。

已完成

2

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

未落实建设计划;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农贸市场改扩建项目已立项(《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郧西县城区农贸市场改扩建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西发改审批〔2020〕103号)),相关资金已到位,待县城管局按照方案推进项目动工建设。

整改中

3

餐厨垃圾
处理中心

1.垃圾的产生、转运、处置台账不齐全;
2.餐厨垃圾处置协议签订覆盖面仅有6%(99家已签订)。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

一是严格落实相关台账制度。郧西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已逐步完善餐厨垃圾的产生、转运、处置台账。对餐厨垃圾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登记监管,通过摸排城区现有符合签订处置协议餐饮商户140余户,现有签订餐厨垃圾收处协议129户,投入收运桶187个;二是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发放《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告》500余份;三是目前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日处理能力设计容量10吨,现阶段已经达到日处理8吨至10吨左右;四是将进一步强化反食品浪费宣传和监管,提升餐厨垃圾回收率,确保台账完整准确,努力做到餐厨垃圾处置协议应签尽签,切实从源头上降低餐厨垃圾产生量。

整改中

4

食品小摊贩

1.无备案记录;
2.摊位未公示登记卡和健康证;
3.未履行“索证索票”相关要求;
4.无自查表单。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一是统一设置摊贩登记卡,在登记卡上对应公示相关内容。目前城区已划定便民临时经营区域12个,并设置临时便民经营牌,通过每日巡查督促摊贩主动展示登记卡;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日常巡查劝导方式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宣传引导,引导食品摊贩开展健康检查并办理相关证件;三是通过综合执法车辆等载体,连续不间断宣传我县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发挥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充分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摊贩的理解和支持。

整改中

5

现有农贸
市场

1.现场脏乱差(车辆放置、卫生环境);
2.卤菜店无“三防”设施;
3.周边存在活禽售卖区;
4.严格落实禁售规定(青蛙、野生动物、长江鱼类)。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一是对市场开展常态化经营秩序及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对乱堆乱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对车辆乱停乱放、公益广告遮挡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对公厕、下水道、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冲洗和消毒消杀;二是劝导商户购买三防设备安装,防蚊灯已整改完善;三是成立专班每日巡查,加大市场禁售野生动物宣传,并将相关海报张贴于市场进入口人员聚集位置。

活禽售卖区整改问题农业农村局正在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暂未明确具体方案;

整改中

6

“两个责任”工作

1.属地责任落实不力;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

已印发《郧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的通知》(西食安委〔2023〕1号)。全县二季度督导工作完成率100%,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稳步推进,目前企业人员配置完成率98.83%,企业管理制度上传率98.83%,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保持在98%左右,企业年度自查完成率51.98%。

已完成

7

生产企业、小作坊

现场生产条件不达标,未能持续保持获证时的许可条件。

县市场监管局

对全县现有的获证40家食品生产企业、65家小作坊现场生产条件开展全覆盖摸排,重点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下达监督检查意见书5份,发现问题1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管控,压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

已完成

8

宣传氛围

1.全县宣传氛围不浓厚;
2.未设置空间禁食令。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已在《郧西在线》开设“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在行动”专栏,制播“空间禁食令”宣传标语2条,对我县创建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在《郧西新闻》播出《我县多部门联合开展餐厨垃圾处置检查》《全县偏远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试点会召开》《小河市场打造智慧化农贸市场》《县市场监管局开展“5.25爱肤日”化妆品科普宣传》《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多项内容。

已完成

9

食品安全
协调机制
不健全

1.基层所相关人员设置、监管职能未明确;
2.县食安办相关人员设置未落实岗位、未明确职责。

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编办对基层所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食安办具体设置和职能划定相关内容已增加补充说明。

已完成

10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与消费维权

1.缺少举报人保护制度;
2.食安办、法院未出台对应工作机制;
3.消费者委员会未建立调解机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已补充完善《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人保护制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郧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已完成

11

执法行刑衔接

1.对法院处罚的案件,缺“处罚到人”(落实限制从业、吊销许可等相关同步处置措施)台账;
2.行刑衔接工作缺少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的相关制度文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

一是已补充完善县法院、市中院涉及我县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类案件资料和“处罚到人”年度台账;二是已印发《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试行)》。

已完成

12

应急处理体系建设

1.无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体系(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回应);
2.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佐证资料不完整。

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

一是已补充收集县级舆情监测体系相关制度、文件;二是各年度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相关资料已补充完善。

已完成

13

集中饮用水

1.缺失水质类别和抽检达标率;
2.缺失水源地检测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县卫健局

水质类别和抽检达标率,水源地监测报告已补充,相关检测报告和监测结果已收集汇总。

已完成

14

“三小”(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管理文件

相关文件为2016年文件,未及时更新。

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摊贩、小餐饮、小作坊管理制度已完成更新。

已完成

15

年度考核指标中食品安全占比

食品安全考核目前与其它安全考核同步进行,且年度考核权重不足3%。

县委组织部,县委考核办

2021年、2022年考核方案已重新收集到位。2023年考核方案将对照市级方案,综合考量创建要求重新确定食品安全考核占比。

已完成

16

畜禽集中屠宰场

八本台账不完整,存在缺失。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对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八本台账”和“一交接单”的台账完善指导工作,每月定期指导一次。截至5月底前,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屠宰企业)的“八本台账”(生猪宰前登记验收、生猪宰前检验、待宰生猪“瘦肉精”自检登记、屠宰及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登记、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运输车辆消毒记录、生猪进场和记录表)和“一交接单”(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交接单)已按照要求完善整改到位。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在实际工作中无停产时段,一年仅有腊月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和正月十六放假四天,已补充完善放假通知。

已完成

17

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区

1.相关佐证资料不完整(日常监管记录、检查照片、标准化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等);
2.缺政府政策性支持文件。

县农业农村局

一是根据我县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种植业生产基地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按要求签批《设施农用地审批意见表》,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证》;二是对已经选定的绿丰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开展日常监管巡查积极完善监管记录,发放《郧西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记录》并指导其规范填写,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告知业主在售卖农产品时规范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三是对相关生产制度已制定上墙。《种植基地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禁限用农药名录》等制度和资料上墙;四是已收集完善《郧西县关于支持重点农业产业链持续发展的补充意见(试行)》等相关扶持种植养殖产业政策性文件。

已完成

18

肉菜示范超市

1.证照公示位置不明显;
2.无保健品专柜。

县商务局

超市证照公示区域已重新划定,保健品专柜按需设置完成。

已完成

19

土壤检测

缺失土壤检测汇总表,各乡镇需分开建立台账。

县农业农村局

已收集整理2020年和2021年土壤检测台账,对乡镇检测情况按年度进行汇总。2022年土壤取样2000余个,因无专项资金暂未检测,县农业农村局已出具相关情况说明作为补充。2023年也暂无专项资金。

已完成

20

食源性疾病监测

流调报告内容过于简短,总结内容不全面。

县卫健局

一是将5份流调报告进行重新整理检查,其中4份流调报告内容全面、规范,1份内容过于简短、总结内容不全面,将流调报告退返相关单位,根据存档的病例信息以及调查情况,迅速对流调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将3份食源性疾病监测总结进行整理检查,2020年监测总结存在内容不完整,缺少病例的监测情况分析,县疾控中心根据2020年所有病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再分析,并将相关内容补充完善到“2020年郧西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总结”中。

已完成

21

打击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佐证资料不完整。

县市场监管局

已重新梳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专项行动相关检查记录、责令整改记录、立案查处文书,并补充完善相关典型案例。

已完成

22

农村集体聚餐记录不完整

佐证资料不完整。

各乡镇(场、区)、县市场监管局

乡镇农村集体聚餐记录已补充,并将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列入补充资料。

已完成

23

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

1.缺小作坊、小餐饮量化分级统计表;
2.实施联合惩戒相关记录台账缺失。

县市场监管局

一是小作坊、小餐饮量化分级表已补充完善;二是根据法院、检察院判罚案件,已完善近三年联合惩戒台账。

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