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县直单位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索引号
0MB112703/2024-5936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06日 11:11:29
发布机构
郧西县司法局
文号

序号

单位名称

事项名称

上次公布时间

取消时间

取消原因

备注

1

郧西县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2021.5.12

2024.06

事项调整

2

郧西县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021.5.12

2024.06

事项调整

3

郧西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物)

2021.5.12

2024.06

事项调整

4

郧西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旅客)

2021.5.12

2024.06

事项调整

5

郧西县数据局、郧西县市场监管局

暂未取得产权证的合法建筑权属使用证明

2021年5月12日

2023年6月26日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十堰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暂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形不适用于住所信息申报

6

郧西县医疗保障局

死亡证明

2021.05.12

2024.11.29

办理方式不属于告知承诺制:即办事项,尚不清楚经办人何时来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7

郧西县医疗保障局

户籍注销证明

2021.05.12

2024.11.29

办理方式不属于告知承诺制:即办事项,尚不清楚经办人何时来办理人员减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