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行业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通知》(鄂财会发〔2021〕8号)要求,积极改革会计行业行政审批方式,不断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行政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郧西县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7月15日受理十堰聚茂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中介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于7月16日审批办结。现将《十堰聚茂财务代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予以公示,欢迎大家对十堰聚茂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承诺告知的内容进行监督(承诺内容附后)。公示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在公示期间,如发现十堰聚茂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承诺内容有不实之处,请拨打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719—6236766
郧西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十堰聚茂财务代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