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人社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9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十办发〔2021〕17号);
5.十堰市全民创业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十堰市2022年推进全民创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2〕1号)。
二、受理条件及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返乡创业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2.毕业5年内大学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本人)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近五年内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复印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办理就业登记;
6.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提交资料。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五、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70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二楼创业指导科)
2、咨询电话:0719-6227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