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撰写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11:27:18
来源
郧西县人社局
编辑
郧西县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2.《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4.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十办发〔2021〕17号)

5.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金〔2023〕75号)

二、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我县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个人(合伙经营)申请标准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文件予以贴息。

四、个人(合伙经营)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3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审验、复印件各3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4.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3份,仅合伙经营提供);

5.企业信息查询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仅企业提供)。

五、小微企业申请标准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小微企业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3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必要时提供复印件),并提供新招录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职工花名册(原件3份);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

七、高校毕业生申请标准

在校或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予以全额贴息。

八、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3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审验、复印件各3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4.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3份);

5.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3份,仅合伙经营提供);

6.企业信息查询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仅企业提供)。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业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十、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十堰市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小程序

2、窗口办理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70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二楼创业指导科)

3、咨询电话:0719-6227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