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发布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告

索引号
0MB112703/2025-5620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06日 09:48:21
发布机构
郧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开展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每宗奖励50元。

(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防盗网、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每宗奖励50元。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入户等方式违规停放或充电,每宗奖励50元。

(四)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或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每宗奖励50元。

(五)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使用明火动焊作业的,每宗奖励50元。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每宗奖励100元。

(七)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安排不具备从业条件人员值班的,每宗奖励100元。

(八)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奖励50-300元。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文字、图片、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6237461(县消防救援大队);12345(十堰市政务服务热线)

2.举报邮箱:2102423462@qq.com

3.来信来访: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78号郧西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奖励兑现

举报查实后,由受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举报人,收集确认举报人相关信息,及时给予奖励。如举报人未提供个人信息,视为放弃奖励。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一次,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事实清楚,实事求是。我们将对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特此公告。


                                        郧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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