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探索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建设” 先行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MB112703/2024-57593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15:06:43
发布机构
郧西县司法局
文号
西司发〔2024〕10号

                     郧西县“探索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建设”

                              先行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法治督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探索创建依法治县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逐级检查验收机制和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法治建设突出问题收集协作配合机制,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推进法治督察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以高质效监督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司法监督等方式,联合对全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涉企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监督力量薄弱、手段单一、力度不大、权威性不够、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的问题,切实提高法治督察针对性、时效性、权威性。

三、主要举措

(一)建强“个机制”,确保法治督察制度化

1.建立依法治县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出台《郧西县建立法治督察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将法治督察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安排,与其他重点督查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贯通协作机制,落实问题线索向纪委监委移交机制,构建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纵横协调、齐抓共管的大督察格局。

2.建立逐级检查验收机制。制定出台《郧西县法治督察逐级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门自查、联动检查,重点评估和问题反馈的逐级检查机制,落实部门整改、督察组验收、党委听取报告的逐级验收机制。建立法治考核与督察联动机制,将法治督察检查验收成果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增强法治监督工作实效。

3.建立法治督察突出问题收集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出台《郧西县法治督察突出问题收集协作配合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法治督察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协作配合机制,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办理整改落实等纳入法治督察内容,开展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督察,对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实现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构建法治建设共建共抓共享工作格局。

(二)畅通“三个渠道”,促进法治督察程序化

1.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县委依法治县办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建立信息沟通协助机制,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专项整治、判决执行、公益诉讼等工作中,建立信息沟通常态机制,及时通报法治建设问题线索。

2.畅通线索移送渠道。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在案件执行、公益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法治建设问题线索需纳入法治督察的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移交,依法治县办组织专项检查监督。法治督察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纪依法需要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及时将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认为有关行政执法事项错误,或者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改正或进行过错责任追究的,及时将线索向司法行政机关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对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后,反馈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移送工作应当在每月10日前移送,重要线索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送。

3.畅通督察督办渠道。建立重大法治问题跟踪督办机制,采取“通报+整改”双向并行方式,紧扣督察发现问题,梳理形成共性问题清单和个性问题清单,印发督察情况通报,进行点对点反馈,落实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实行销号管理,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下年度法治督察重点内容,突出效果导向,真督实察,以督察强推进、以督察严整改、以督察促提升,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督察不走形。坚持督考结合,将法治督察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分指标,报送县委计入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总成绩,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三)开展“三项督察”,推动法治督察规范化

1.加强平时督察。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负责,针对涉企服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采取听取汇报、评查案卷、现场检查、随机抽考、访问群众、反馈整改等方式,分批次、按计划、逐单位进行督察检查,确保每年对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一轮督察检查,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质量。

2.开展专项督察。由县委依法治县办法治督察股牵头负责,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影响营商环境评价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对群众投诉较多、行政诉讼败诉较多、行政复议撤销较多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专项督察;对执法职责权限界定不清和对督察反馈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开展专项督察。

3.做实同步督察。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对涉法治建设重点问题联合法治督察部门进行联合督察检查。县委巡察办在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期间,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与巡察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巡察范围,巡察发现的问题交由巡察组一并反馈整改。

四、创建步骤

(一)谋划部署(4月28日—5月10日)

按照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安排,及时谋划创建项目、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县创建工作申报要求,及时申报创建项目,争取省定立项。加强工作安排部署,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

(二)开展创建(5月10日—8月31日)

对照创建内容,配套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制度,扎实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推动依法治县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逐级检查验收机制和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法治建设突出问题收集协作配合机制落实见效。

(三)迎接验收(9月1日—10月31日)

及时总结改革项目情况,形成验收报告。整理档案资料,做好效果展示准备等相关工作。积极迎接省、市实地督查和第三方评估等考核,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司法局“探索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建设”先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理和督察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秘书股等股室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依法治理和督察股,负责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等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股室根据创建内容,结合股室职责,谋划落实工作任务。行政执法监督股要牵头开展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水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股要及时通报政策落实、合同履行等领域问题线索。依法治理和督察股要做好综合协调、档案整理和信息沟通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常态信息联络机制。

(三)加大信息宣传。各责任股室要及时总结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向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着力提升先行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形成创建工作品牌。

(四)强化纪律保障。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聚焦政策落实、涉企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解决法治建设实际问题,注重基层减负,不得随意向各单位摊派任务、增加负担。对工作推诿塞责,工作任务不落实,考核迎检出现重大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